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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室场所的选址与布局

要想建设一个核医学科,都需要遵守哪些标准呢?核医学主要依据的放射防护标准如上图所示,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今天,核医之窗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核医学科的选址与布局

GBZ120-2020的第五章明确写出了核医学科的选址与布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上图所示。

不应邻接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这些部门选址时也应避开核医学场所。尽可能做到相对独立布置或集中设置,宜有单独出、入口,出口不宜设置在门诊大厅、收费处等人群稠密区域。

控制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设置门锁权限控制和单向门等安全措施。

在分装和给药室的出口处应设计卫生通过间,进行污染检测(没有要求洗浴)

通过设计合适的时间空间交通模式来控制辐射源(放射性药物、放射性废物、给药后患者或受检者)的活动。

  • 注射放药后患者或受检者与注射放药前患者或受检者不交叉
  • 注射放药后患者或受检者与工作人员不交叉
  • 人与放射性药物通道不交叉

上述所说的三个不交叉,没有要求双通道、三通道,只是不交叉。如果科室的工作量较少,也可以按时间来进行不交叉。只要做到不交叉,就满足了标准要求。

核医学场所的分区

分级——核医学场所

分级是按日等效操作量的大小来分的,日等效操作量=实际日操作量×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操作方式修正因子。[分级所参照的标准有 GB18871-2002;HJ1188-2021 4.2]。

分类——某个房间

分类,是对于某个房间来说的,加权活度=计划日操作最大活度×核素毒性权重因子/操作性质修正因子。[分类所参照的标准有GBZ120-2020 5.2]。

核医学场所面积要求

住建部文件[建标110-2021]中明确指出,综合医院建设场所面积要求,增加1台PET/MR,就要增加600平的面积,其中包含了辅助用房、医生的报告室、休息室和洗手间等;增加1台PET(/CT),就要增加300平面积,其中包含辅助用房,增加设备SPECT时也可以参考这个用房标准;在核医学科中开设核素治疗病房,200床以下时,床均建筑面积至少为110平米。

场所布局要求

布局是放射防护的第一步,若在最开始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后面的工作才会顺畅的开展,工作人员也不会受到额外的辐射。

通道(时间空间不交叉)

·患者通道;

·工作人员通道;

·放射性药物通道;

·放射性废物通道。

布局原则

·将放射性区域和非放射性区域分开,避免相互交叉;

·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应符合工作流程,便于工作;

·工作人员通道与注射了放射性药物的患者通道分开,避免交叉。

核医学场所功能分区

·体外分析;

·功能检查:活度低,灵敏,比如甲功检查、肾图、C-14呼气试验;

·SPECT、SPECT/CT;

·PET/CT、PET/MRI;

·回旋加速器,正电子药物的制备区域;

·核素治疗病房。

SPECT(/CT)

SPECT场所布局示例

例如,改造前后SPECT场所布局与人员受照,由原来的单通道变为现在的双通道,患者与工作人员的通道各自隔离开。合理的布局使技师及护师平均年有效剂量大大降低。

PET/CT功能单元

PET/CT场所布局示例

PET/MR场所布局示例

正电子药物中心功能单元

加速器场地布局示例

核素治疗病房场所布局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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