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给水系统的选择及一般规定
洁净工程生活用水的水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等的要求。
洁净工程给水系统除涉及传染病的洁净工程外,应尽量沿用主体建筑整体供水路由,由建筑物供水系统统一供给。洁净工程应单独设置计量设施。
洁净手术部给水系统应设置两路水源供给。
洁净工程给水系统,除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供水点外,给水系统用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的工作压力要求。当供水系统压力超压时,可采用减压阀、局部节流装置、减压孔板等调整用水点供水压力。
涉及传染病的洁净空间、传染病负压病房,污染区生活给系统应独立设置,宜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水,且供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当供水区域小、用水点少或采用断流水箱确有困难时,供水系统可采用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方 式,防止污染回流。
下列场所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手盆。
产房、手术室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传染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有无菌要求或者防止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采用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宜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监护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产房、手术室刷手池、洁净无菌室、血液病房、传染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应按照上述的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
洁净工程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宜优先采用废热、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应。
当采用太阳能或热泵系统供热时, 需结合当地气候条件,适当选择可自动控制的其他热源作为辅助能源。
洁净工程的盥洗设备均应同时设置冷热水系统,除涉及传染病的洁净工程外,当主体建筑设置循环热水供水系统时,应沿用主体建筑生活热水供水系统供应生活热水。当主体建筑未设置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可采用储热设备,供应生活热水。
当系统不设灭菌消毒设施时,污染区生活热水加热设备出水温度应为 60~65℃ ; 当系统设置灭菌消毒设施时,水加热设备的出水温度宜相应降低 5℃。配水点水温不应低于45℃。
涉及传染病的洁净空间、传染病负压病房,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集中供应系统并独立设置。当与非传染病区合用换热系统时,应设置独立循环系统,并在回水系统上设置消毒灭菌设施。当采用单元式电热水器时,有效容积设计应合理,使用水温需稳定且便于调节。
洁净工程的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同程供水系统,保证用水温度。
洁净手术部刷手池应同时设置冷、热水供水,并设置洗手、消毒、干洗设备。手术室刷手池应设置有可调节冷热水温的非手动开关龙头,可采用设置恒温混水器调节水温,末端供水温度宜为30~35℃。手术室刷手龙头按每间手术室不宜多于两个龙头配置。
02 净化水系统设计要求
洁净工程除常规生活给水、热水需求外,很多科室也需要供应不同水质的净化水,如表所示。
表 洁净工程用水需求
注:“√”代表需要设置,“△”代表可能设置。
洁净工程包括洁净手术部、静脉用药配液中心、检验科及病理科实验用水、实验动物实验室、消毒供应中心等,这些特殊科室对净化水系统水质有特殊的要求。
手术部主要医疗用水包括外科手术刷手用水及手术冲洗用水,还包括重症监护病房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及呼吸机用水。
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及《医疗机构医疗用水卫 生要求》的要求,手术刷手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且宜进行无菌处理, 水中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手术冲洗用水主要为瓶装无菌生理盐水及无菌蒸馏水,婴儿暖箱用水要求为瓶装无菌蒸馏水。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用水卫生要求》,湿化水应为无菌水或凉开水;在使用期间细菌 菌落总数应≤ 100CFU/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使用中的湿化水及湿化瓶(储水罐)应每日更换,湿化水应无味、无色、无浑浊。储水罐(槽)使用后应浸泡消毒,冲洗干燥后封闭保存。
静脉用液调配中心配置用水应达到制药用水级别,包括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明确规定,纯化水细菌含量≤ 100CFU/mL,电导率≤5.1μs/cm(25℃ ); 注射用水细菌含量≤10CFU/100mL,内毒素含量≤0.25EU/mL, 电导率≤1.3μs/cm(25℃ )。
《医疗机构医疗用水卫生要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用水要求:消毒剂配置用水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中配置用水的要求,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配置灭菌剂时应使用无菌水配制,盛装容器应灭菌后使用;需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的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检验科及病理科的医疗用水主要为实验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82—2008规定,实验室用水的原水应为饮用水或适当纯度的水。实验室用水共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相应的水质标准见表。
表 实验用水水质标准
① 一级:用于有严格要求的分析试验,包括对颗粒有要求的试验,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用水。一级水可用二级水经过石英设备蒸馏或交换混床处理后,再经 0.2μm滤膜过滤来制取。
② 二级:用于无机衡量分析等试验, 如原子吸收光谱分析用水。二级水可用多次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③ 三级:用于一般化学分析试验。三级水可用蒸馏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制取。
动物实验室配套饲养动物的区域,需设置动物设施洗消设备,其中多功能清洗机、高压灭菌器等需提供软化水。
实验室实验用纯水需执行《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实验室用纯水一般采用集中供水系统,经纯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电阻率0.2MΩ ·cm 后供至各实验室,并设置相应接口,供实验室台式高纯水处理机取水。
动物实验室屏障环境设施内动物饮水及动物粪便冲洗用水均采用无菌水,无菌水由成套无菌水处理设备供给,采用循环供水方式。
中心供应(消毒)室的医疗用水主要用于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的清洗用水及灭菌用水。
清洗用水分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四步。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及《医疗机构医疗用水卫生要求》的相关要求,冲洗、洗涤和漂洗用水应采用软化水,终末漂洗及湿热消毒用水应采用纯化水。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μs/cm(25℃ ),但对纯化水和软化水微生物指标未做要求。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应选用软化水、纯化水或蒸馏水。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的消毒可使用酸性氧化电位水。
把握以上科室的特殊设计细节,会使得医疗洁净装备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返工、破坏整体工程进度的人机窝工、或由于认识不足导致的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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